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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条款

个人资料私隐政策

香港金盛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个人资料私隐政策是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保护客户权益。在本公司使用客户数据用以提供其最佳服务时,亦会高度关注于其客户数据使用之安排。本公司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规定,力求完全符合个人资料保障要求。为此,本公司会确保其雇员遵守法例规定的保安和保密严谨标准。

(A)本公司收集的各项个人资料,只供本公司进行业务运作及其他有关活动之用;

(B)本公司致力确保网站是安全及符合业界标准,并且使用其他数据保障工具,例如:防火墙、认证系统(密码和个人身份证号码等)和操控机制来控制未获授权的系统进入和存取数据;

(C)本公司会将客户个人资料保密储存,保护客户的个人资料以防止被盗用,本公司雇员亦会尊重客户的私隐,绝不会向未获授权人士透露任何数据;

(D)客户可不时查阅及更改由金盛贵金属所保存有关其个人资料;

(E)客户同意本公司会根据任何法例或监管机构之规定,向监管当局及其他政府机构披露客户所有数据(及其他数据);

(F)客户同意本公司按照网络支付系统政策之安排,当客户透过支付网关进行存取款时,向有关机构披露客户个人资料作为核实身份的证明;

(G)本公司可能会在客户的计算机设定及存取本公司Cookies,以协助本公司分析并了解有关之市场推广策略的效果。本公司及其雇员可能会于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使用Cookies来追踪客户在本公司网站的浏览,收集得来和共享的资料是不具姓名及无法被个别辨识的;

(H)客户同意本公司向客服提供服务时,本公司可能授权一些不隶属本公司的公司使用客户个人资料,这些包括以合约形式代表本公司提供服务的公司,例如作成、邮寄月结单的公司,维护及开发数据处理的软件公司等。这些授权于本公司的公司必须把客户的个人资料保密。

本公司将尽一切所能确保其收集所得的客户个人资料被妥善地保存在储存系统,并只有获授权的雇员或代表本公司提供服务的公司可查阅有关资料,但鉴于互联网之公开及全球性质,本公司可能无法保护及保密客户个人资料不受第三者的蓄意干扰。凡经由本公司网页浏览他人运作的网页,客户的个人资料均不属本公司的个人资料私隐条款保障范围内。

在直接促销中使用数据本公司/集团拟把客户数据用于直接促销,而本公司/集团为该用途须获得客户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就此,请注意:

(A)本公司/集团可能把持有的客户姓名、联络方式、产品及服务组合数据、交易模式及行为、财务背景及人口统计资料用于直接促销;

(B)可用作促销下列类别的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
a.金融、理财、投资及相关服务及产品;
b.奖赏、优惠计划及相关服务及产品;
c.本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与品牌合作伙伴提供之服务及产品(该等品牌合作伙伴名称会于有关服务及产品的申请表格上列明,视情况而定);
d.为慈善及/或非牟利用途的捐款及捐赠;

(C)上述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可能由本公司/集团及/或下列各方提供或征求:
a.本集团的任何成员、合作伙伴及联营公司;
b.第三方金融机构、投资服务供货商、奖赏及优惠计划供货商,及合作品牌供货商;
c.慈善或非牟利机构;

(D)除促销以上述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以外,本公司/集团亦拟以上(A)段所述的数据提供予以上(C)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该等人士在促销该等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中使用,而本公司/集团为此用途须获得客户书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如客户不希望本公司/集团如上述使用其数据或提供数据予其他人士作直销促销用途,客户可通知本公司/集团行使其选择权拒绝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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